《献血法》规定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并明文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,不得买卖。病人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,是用于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成本费,而不是血液本身的价格,因为血液是无价的。至于收费标准由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。对于无偿献血者,在医院交纳了用血费用后可到血液中心报销相应的免费用血费用,而没有献血的病人在临床用血时是应该交纳血费的。 用血收取成本费的做法是国际惯例,如美国、日本、欧洲等发达国家,都已经完全实现了无偿献血制度,其公民临床用血仍需交纳血液成本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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